漳州一醉驾司机取保期间远逃他国,交警跨国劝投, 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事情我觉得没那么简单,应该全面客观分析。
司机方面:
1.会不会犯有其他案子怕被深挖出来?他本人应该会清楚,仅仅醉驾且已经取保候审,这本不是很严重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相关条款顶多是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剥夺相应驾驶权利,不至于也没有必要畏惧而远走他国,浪迹天涯。估计是还有其他原因,会不会以前犯有其他案子一直没被发现怕被深挖,就趁这个时候远逃他国。如果是这个原因建议是面对现实,早点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因为如果突然外逃,也更有可能反而会引起警方警觉而深挖,以前犯的案子肯定也会被发现。中国早与国际上很多国家深化合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整、成熟的的追逃追凶追赃追贪的国际合作机制。一但启动追逃程序或列入红通,抓捕归案就是时间问题,到时候数罪并罚,多得不偿失呀。
二是另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过良心的谴责和内心的煎熬,加上海外逃生的艰难,这注定是一场灵魄得不到救赎,身心疲惫、煎熬、痛苦的过程。
2.如果没有其他案子在身,那更不用远逃国外了,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一是说明他对《交通法》还不够熟悉,如果知道处罚不重应该不会外逃;二是司机是醉驾取保期间外逃,说明他逃得非常狼狈,非常仓促,没有一点准备,在国外没有一技之长的话非常难生存,他将会在国外东躲西藏的日子注定不好过。还不如早点回国,坦然面对现实。
警方方面:
如果是仅仅这单一案件,警方跨国劝投这一做法有几处值得推敲:
一是如果是跨国追逃,程序合不合规?一般只有重大案件或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国家才会启动国际追逃程序,而且要先把案情逐级上报,国家层面才有权力去执行跨国执法行动。
二是如果仅仅是跨国去劝投,我觉得行动成本太大不值当,政府的行动经费也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不应该浪费。因为这有可能是交警部门的一次跨国单独行动,而不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那就意味着这次行动因为潜逃国家不明确、部门间协作不通畅、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而将面临的各种困难,将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是交警部门其实只需将案情向上级或领导报告即可,等待上级指示。
以上仅仅是个人愚见,说的不好的地方多批评指正呀。欢迎大家多多探讨这个话题。并请顺便给个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