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累犯?
普通累犯,指行为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的情况。普通累犯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毒品罪等的累犯。普通累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61条及第65条之规定,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必须为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中只要有一个为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二、刑度条件,犯罪的严重程度方面,必须初犯与再犯之罪均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如管制、拘役的,则不构成累犯。三、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如果超过法定时间,则不从重或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