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提起人贩子就不由得想起那些多年寻亲的人们,十几甚至几十年间他们从未间断找寻的步伐。为的是那份人世间最为珍贵的至亲血缘,也为孩子的丢失而赎罪。对于村民打死人贩子这一事件,首先在情感上是能够理解的。我也是孩子的父亲,换位思考如果让我抓住拐卖我儿子的人贩子,估计也很难控制情绪。动手殴打他是在所难免的,但我会尽量克制自己。因为制止孩子被偷是一件幸事,切不能因为殴打人贩子致死,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痛失天伦。
村民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涉案村民虽未制止暴力声张正义,却过度使用暴力导致人贩子身亡。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涉案村民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说制止侵害发生时造成行凶者伤亡,此案并不具备此类特征有人说村民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实明眼人看得出来。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这么多人,在殴打的过程中,人贩子与村民的力量悬殊。并不符合“制止非法暴力侵害”的特征,这么多人你一拳我一脚,有人下手轻有人下手重。就这样人贩子惨死众人拳脚之下。如果说此案一开始具有“正当防卫”的初衷,那么事态发展到最后,显然已经演变成“故意伤害”,综上所述,村民们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特征,所以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的范畴。
参与殴打的村民都将获刑,只希望法律会酌情对村民进行轻判估计村民们为了泄愤,最终失手将人贩子打死了。通过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的调查取证,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最终会对给人贩子带来致命伤的村名处以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其它村民则分别获刑3-7年不等。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倘若通过民事赔偿,能够得到人贩子家属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兴许法官在量刑时会酌情轻判。这也是最好的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