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56岁男子与17岁女主播奔现开房后被盗5千财物?
近日,辽宁葫芦岛一男子报警称,其随身携带的两千多现金、华为手表和三条香烟被一女子偷走,共计五千多元。据了解,该男子赵某56岁,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17岁女主播张某。随着交流深入,二人见面“奔现”。张某趁赵某去卫生间洗澡,将其随身财务偷走后逃离。最终,民警在葫芦岛北站将张某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这名56岁男子有些“幼稚”。自己已经56岁,对方女主播年仅17岁,两人相差39岁,别说做女儿了,要是在几十年前,做对方的爷爷都绰绰有余。面对如此巨大的年龄差,这名男子居然上了勾,开了房间想要与对方发生关系,然而天下怎么会有如此好的美事等着他呢?
作为一名中年人,这名男子按理说应该是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然而,在这一事件中,这名男子显然是被“突如其来”的幸福冲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行为举止完全变成了一个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
这名女子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说明: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盗窃价值过千的公私财物,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再考虑到这名女子熟练的作案手法,这种类似的犯罪行为很可能不止发生过一次。综合来看,我认为她很有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好好整顿了。我认为造成这种诡异现象的根源就是网络平台的不作为甚至是纵容的态度。如今很多网络平台为了给自己吸引人气并且从使用者方面得到更多的利益,通过打赏等手段,鼓励一些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做出更为一些大胆的行为。
而这其中很多行为到最后可能都多多少少都会与“性”相关平台。这种不作为甚至是纵容的态度从另一方面来看也给潜在的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其是一种诱导犯罪。
这些网络直播平台都应该好好整改整改了。如此下去,这些直播只会导致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的败坏,以及犯罪行为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