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案件的被告,原告在判决书下来两年未申请执行,判决书是不是已经作废了,我是不是不受法律约束了?
我是一个案件的被告,原告在判决书下来两年未申请执行,判决书是不是已经作废了,我是不是不受法律约束了?
这个不好直接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按上面规定来看,当事人若是在两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法院确实是不再受理。也就是说,这个生效的判决也成为一个废纸。但这涉及两个问题。
1、这个两年的申请期限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多数判决来说,并非判决书下来当天或判决书上面的落款日期便是生效日期。对于一审判决来说,要在当事人受到判决书之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一般15天),判决书才生效。这里的日期要以最后收到判决书当事人的日期作为确认日期。
至于二审判决可能有所争议。因为二审属于终审判决,所以有的人则认为判决书自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不过,现在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二审判决应当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个人认为,以送达当事人后生效更具合理,也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作出后必须送达当事人。而从维护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只有收到判决书,才能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没有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即被强制执行,不利于定分止争。
2、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
按法律规定,这个申请期限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所以原告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不好直接认定其已经丧失相应的权利。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问题比较多,这里也没有办法详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若是符合有关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仍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也会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