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二十多万不还,法院也裁决了,执行庭也执行终结了,一分钱没要到咋办?
你想的太完美了,只要你给法院交了诉讼费钱。赢了官司,法院就应该有义务把债务人欠你的钱给你要回来。这个你想的太完美。如果那样的话,把法院的人全部累死,一年法院也执行不了几个案件。所有的民事借贷案件执行不了的。《民事诉讼法》诉谈的证据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现在是举证债务人欠你款,有书证、合同书,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事实判决你胜诉了,你拿到判决书了。要把钱要回来,要到了法院的执行局申请,现在是审执分离。执行局根据给你申请,开始执行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有财产法院扣押、冻结,最后划拨、拍卖给你变现。如果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只好做中止执行。这是程序问题法律规定的。你要想把你的案件执行进行到底,你必须要给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哪里,自己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房产、债权,股份,和其他收入,把这些查清楚告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才恢复执行。如果你提供不了,法院在网上查不到被申请人有房子,车子,银行卡上没有钱,就中止案件。什么时间你发现,再申请法院再恢复执行。你认为拿上判决书,官司赢了,法院就能把钱给你送到门上,想的太美了。好好去找被申请执行人现在哪里有收入,给执行局提供。不然案件就在法院执行局柜子里放着,判决书就是一张白纸,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