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有生产疑似被美国侵权的大白兔冰激凌的必要吗?原因?
上面这款冰激凌来自大白兔奶糖,据说在美国卖火了,从奶糖到冰激凌店的思路的确是新颖而强大,既保证了情怀和回忆,又内含模式上的创新(可复制的连锁店)。
但要再一次说明了光明集团有业务交叉的问题,冠生园卖不了冰激凌,原因很简单,这一块业务冠生园做不了。
光明集团旗下食品企业上市体系主要是两个,一个是上海梅林,一个是光明乳业。大白兔属于冠生园,冠生园进入了上海梅林的并购体系,从梅林的体系看,其没有冰激凌相关的业务,也不可能进行贴牌销售。
因为光明乳业在去年12月收购了益民一厂,连带的,是一整块的冰激凌业务,如果光明乳业和冠生园一起做冰激凌的生意,就会自己人打擂台,形成同业竞争。
所以,大白兔如果要变为冰激凌,也是冠生园授权给光明乳业,这样才不会出现产业交叉,同业竞争。
再说光明乳业,其得到冰激凌业务,但是主力依然是光明牌冰砖。其缺乏线下销售门店的铺排,但是既然已经有了冰激凌业务,则需要考虑进入连锁店领域。这正好是一个契机,不过国企底子做连锁店,心理这道坎还是有点过不去,因为这就意味着合作,需要和民营资本合作搞经营。
个人心中,这条路是顺理成章的,就看能不能将细节做好,实际上如今有很多冰激凌店连锁的模式,这是可复制的,况且,光明集团旗下还有一些网红产品打底。但是就问题而言,个人认为这块业务授权给光明乳业,问题更少。而光明乳业通过私人加盟店的形式,实施品控和内部管理,则是最快见效的冷饮扩张模式。
还有一个更加合理的建议,光明乳业可以和美国冰激凌连锁店合作返回中国市场,毕竟这个创意来自美国的冰激凌连锁店,在如今开放的环境下,这是个非常好的事情,互相进入对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