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组》中,边国立有没有权力直接逮捕冯森?
连续剧《巡回检察组》越往后看越精彩。在第36集里面,巡回检察组组长冯森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戴上手铐抓走了,而“诱捕”他的人,正是9·30年谋杀案专案小组成员之一、东川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边国立。抓捕冯森的原因,是因为他与宋丽敏的死有关系。当时在现场唯一的人就是冯森,更要命的事,冯森借用的派出所李所长的执法记录仪,竟然不见了,冯森陷入了“有十张嘴也说不清楚”说不清楚的窘境。当然这是不是冯森为了办案的需要而自导自演的一场肥皂剧,暂且不论。重点讨论下面的话题。
边国立究竟有没有权力直接抓捕冯森呢?答案是: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何以见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①在没有确凿证据指向冯森就是杀人凶手时,冯森只能是个现场嫌疑人。边国立在公众场合给冯森戴上手铐押上警车,在执法程序上显然是不当的。除非是严正义亲自下的抓捕命令。
从剧情上看,是死者宋丽敏的家属胡雪娥和徐广顺打110报的案。因为涉案人的是冯森,所以派出所李所长做不了主,于是请求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边国立出面,然后利用乔逸新书发布会作了一个局,等于是“诱捕”了冯森。正如冯森所反问的那样:你打个电话,我过去不就成了,为何如此兴师动众?边国立的回答也是亮了:必须公开抓捕你!言下之意是要让那些人能看见。
在此之前,边国立他们已经对宋丽敏的进行了尸检,且就尸检的原因向胡雪娥和许广顺做了解释。凭现在的刑检技术,很短的时间内应该有了结果,边国立心里基本上清楚了。而边国立口口声声说是因为受害者家属报了警才抓冯森的。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很蹩脚。既然冯森只是一个嫌疑人,更不可能有逃跑的迹象,边国立如此兴师动众地抓捕冯森,显然是有悖常规的。
如果是省公安厅厅长严正义亲自下的抓捕命令,那就另当别论了。
②冯森作为巡回检察组的组长,最不济也是个正县级,或是副厅级干部,即便冯森真的犯罪了,公安部门也要按照程序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拘捕,这是基本的常识。
边国立这是什么级别呢?最低也是个正县级,如果资历够老的话,也可能是个副厅级。就是说边国立的级别和冯森的相当。那他就应该清楚,要公开抓捕一名副厅级或正县级干部,尤其是正在办案的检察官,那肯定是有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也就是必须先请示后执行。
第一,边国立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省检察院检察长袁宏伟汇报,袁宏伟再向省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因为副厅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在省委,即便是因为违法乱纪而查处,也是省纪委监委的事。边国主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就擅自做主把冯森抓了,边国立可能违反了程序!
第二,边国立应该向他的直接领导、省公安厅厅长严正义汇报。如果严厅长同意,边国主当然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对冯森撒了个善意的谎言,也是有苦衷的。
③边国立明明知道冯森是专案组成员之一,直接接受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又成的领导,边国立明明是能够猜得出这是冯森办案所采用的特殊手段,可是明知故犯。
边国立作为一名老刑警,明明知道冯森9·30专案组的成员之一,肩负着重任,又是直接受张又成领导的,怎么可能杀害重要证人宋丽敏呢?在抓捕冯森之前,最起码应该单独向张友成请示汇报。边国立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难道是故意遗忘了吗?反倒是,在冯森强烈要求下,边国立才押着冯森去见张又成,也是不合情理的。
边国立也是9·30专案组的成员之一,如此鲁莽行事,于情于理说不过去,总觉得这里头有什么猫腻。当然了,张又成和冯森是在联导演一场戏,也是为了查清案情的需要,凭借边国立的智商,也应该能猜个八九不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