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女子故意向电梯按键吐口水,已将其刑拘,大家怎么看?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网传一女子故意向电梯按键吐口水监控视频,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江北一小区将行为人李某(女,48岁)查获。据李某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经查,李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大家怎么看呢?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目前,全国上下同心共同抗击冠状病毒肺炎,截至目前,这种疾病已经造成1144人死亡、16067人疑似、44754人确诊,在这档口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将来经查此人属于感染者,但是吐口水未造成严重后果,则该嫌疑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多人感染或死亡,则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此人尚未感染,但是试图以这种行为制造紧张空气,个人认为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另外,目前属于特别时期,此女子的行为,无论构成何种罪名,均可以从重甚至加重处罚。
由此可见,警方对此嫌疑人处以刑事拘留,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