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船被日本海军击沉,为何英国找清朝赔偿三万英镑?
题主说的应该是甲午战争时期,中国向英国租借的“高升号”商船向朝鲜运兵,却在丰岛海域被日舰击沉的高升号事件。
当丰岛海战日本大获全胜之后,在日本大本营内,桦山资纪军令部长更是宴请了作战归来的各舰舰长。击沉“高升号”英籍商船的“浪速号”舰长东乡平八郎更是向出迎的同僚豪言道:“我成功了!”,此时其他舰长纷纷向东乡祝贺。听到此话的秋津洲舰长上村彦之丞更是面对讥讽的笑意对东乡说:“你可真是个怀家伙!”,暗指东乡平八郎击沉清军“高升号”运兵船之事,众人在宴席上哄堂而笑。
而被他们击沉的“高升号”上有1030人随着这艘运兵船一同沉入了深海。
一艘挂有英国国旗的商船在公海被日本海军悍然击沉之后,英国国内舆论哗然,政府更是照会日本公使,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重抗议。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官斐力曼特在得知“高升号”被日军击沉之后,便立即派军舰前往朝鲜海域出事地点负责搜索证据问罪日本舰队。
按理来说,日军舰队偷袭并击沉了英籍商船之后,一切的赔偿应该是日本人向英国人支付,但随着事件的葛藤与发展,最终英、日两国更是狼狈为奸决定“高升号”被击沉的赔偿应该由清朝来赔付。
在英国远东舰队兴师问罪之时,日本政府上上下下也开始慌了起来,唯恐此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对日本的全面谴责。为了掩盖这一事件,日本政府命令法制局长官末松谦澄前往调查,末松先是向“高升号”船长、船员、搭乘清朝军舰“操江号”的丹麦人询问事情经过,然后再分别给予这些西洋人抚恤金800圆至2000圆不等,并将他们释放或是予以出院。接着陆奥外务大臣指示召见英国驻日本代理公使,会见中日方更是向代理公使汇报了调查的全部结果,并表态会对日本舰队的不幸行为造成的伤害给予遇难者相应的赔偿。在代理公使表示已经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之后,会立即向英国国内发报电告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
为此,英国国内有两种呼声。一是由8月1日英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国际著名法学学者,先后在《泰晤士报》上发表文章表态,主张“日本向中国发出的最后通牒是7月25日,而中国仍然无视日本政府的警告继续向朝鲜纷争地区增派军队,明显就是在挑战日本政府的最后通牒,他们认为日本的行为有正当性可言,击沉高升号符合当时的国际惯例”。另一种呼声是由8月3日英国外务大臣向日本驻英国公使发出的书面信函,指出“英国政府对本事件的态度,应该负主要责任,具体的结论须待详细报告”。
8月4日,英国政府设在日本长崎的英国海事裁判所开庭审理了“高升号”事件,法庭也传唤了“高升号”乘员组当事人,8月7日,法庭结束审问,作出了一下判决。
高升号适合航海,必要的条件全部满足。
高升号沉没前后,船员及其乘组员的行为正确,没有可指责之处。
高升号沉没原因,是日本军舰浪速炮击所致。
高升号灾难发生时,船长和乘组员没有可以避免灾难的手段。
海事裁判处对所有船员及乘组员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要项。
第一次审判得出的结果是,“高升号”的一切航行行为均属于正常,但是到了第二次审判,一切就出现了反转。
8月17日,英国政府驻上海海事裁判所开庭,审理高升号事件的损害赔偿责任案。裁判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日本政府不需对此次事件负责任,日本军舰的行为完全正当,裁判同时对英国政府提出了批评劝告。因为清政府在事先就与应该印度支那汽船公司预付了4万英镑作为损失赔偿预备金,约定万一因战事“高升”号发生事故,清政府愿意向英国汽船公司赔偿上述金额。
1895年9月6日,英国外务省将汽船公司的索赔清单送交给清政府,额度约为4.6万英镑,但遭到清政府的坚决反对,主张应该由日本赔付。
只是在“高升号”事件中,日本外交注重国际法的研究和应用,与英国法学者在国际法中的规定条例遥相呼应,最终,清政府反而成为了此次事件的责任者。
1902年,光绪皇帝迫于压力最终在“高升”号事件上向英国赔偿了33411英镑,折合白银266595两,至此“高升号”事件的索赔以清政府全额赔偿而结束。
以上均为个人看法,多有疏漏,烦请纠正。
文|宇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