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是什么?
伪证与包庇罪的区别如下 :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