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回忆》案原型调查结果「李春宰杀害14人,强奸9人」,一人曾被误判入狱20年
总结一句话:法如果用的好就是【管制邪恶】的好工具,但是用不好,太拘泥于一格就是用来【限制正义】的坏工具。
正义迟到了34年,但幸好它没有缺席,任何人你只要犯了罪,尤其是这种没有人性的罪,就会被人知道,世界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有的话那只存在于科技不发达的年代。包括南大碎尸案,案犯只要不死,一定会被抓出来。
不过,韩国警方的司法确实有挺多问题的,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子为什么要设置追诉期?虽然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以199赞成、4弃权、0反对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07年以后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不再适用追诉期,但是这件案子发生在之前,在2006年4月2日就过了追诉期,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已经不能对李春宰处以刑罚了。
如果真的这样的话就实在太可笑了,杀了十几个人的案犯,因为“CD时间”过了,可以出来继续杀人了?
另外大家比较好奇的是关了那么多年并且有杀人、强奸前科的李春宰为什么当初没有拿来对比一下DNA?技术问题还是失误?为什么同样没有对比出DNA的情况下却可以将尹某关20年?
其实韩国的很多案件非常离奇,我是说警方办案方式。釜山消失的夫妻案也是,明明当事人父亲有重大问题,为什么一个依法无据就可以放过他了?
当年华人奸杀华人案也是,警方接到受害人逃跑后的电话报警竟然无动于衷,导致受害人再次被罪犯抓回去后分尸;
像这种因为警方依法无据而不能做出正确行动或者疏忽大意(很多时候是为了节省资源,出警是要钱的)造成的更加重大、惨烈的刑事案件在日韩实在太多了,冤假错案也太多了。然而他们却彪炳自己是文明、法制的国家…实在非常可笑。这完全就是对法的亵渎。
什么没有十足的证据不允许问话、搜查、调查、传讯嫌疑人…都是扯谈!我就不觉得这些什么公民隐私权有多重要,警方如果因为哪件案子需要到我家搜查随时来(当然我要确定他是警方而不是冒充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对我(家)的搜查、传讯能够帮助破案、伸张正义我会觉得很高兴。
这些框框条条的东西纵容了多少犯罪?如果日韩依旧在学习、模仿欧美所谓的“法制”,这种案子还会很多。他们的法就是用来纵容、包庇犯罪的!
韩国为什么那么多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呢?其实他们的国民也是知道这些法律框框条条限制了很多正义的伸张,所以是想要通过影视剧来让社会重视起他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对罪犯的惩罚。
当然,我们国家也会有这些问题存在,但凭良心说,我们国家要好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