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马云在未获阿里巴巴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剥离支付宝'一事?
三眼看天下,洞察天地人,大奇兄讲故事!
记住马×云虽是阿里巴巴创始人,可是手持股份少,只能成为董事局执行主席(第三大股东)。当他做重大投资行为,将必须与通过董事局的批准才能做出决定,这就是符合现代制度契约精神。
可是马云同微信一起申请金融第三方支付牌照时,微信并领先一步,而率先申请到牌照。而马云却碰到了钉子。原因很简单阿里巴巴是外资企业,如申请将违反国家金融政策。
因此,马云铤而走险,以先斩决断的方式,将支付宝股权进行转移,并建立国内内资企业。最终心满意足地申请到金融牌照。可是第一大股东软银和第二大股车雅虎,却不乐意这种行为并引起争议。尤其骓虎向美国证监会提交集体诉讼。
就在这紧急关头,马云并对软银和雅虎进行危机公关:首先要让软银和雅虎意识到什么叫丢卒保车!同时告知如用诉讼方式,就是杀鸡取卵!它将是很危险信号。尤其,阿里巴巴平台上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如交易中假货猖獗,以及交易中免税等等)。如你们硬要诉讼,最终吃亏的是你们两家利益。我将另起炉灶!
在马云恩威并施下,软银和雅虎觉得强龙斗不过地头蛇!最终双方妥协,马云并支付高昂的现金不低于60亿美元的补偿。
是的,市场有钱就任性,什么契约和道德?一切见鬼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