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和警告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概念、适用对象、使用范围不同。
1、基本概念不同。
重大处分用语不准确,在行政处分种类里,没有重大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警告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深刻检查指给予行政处分后,被处分人要写出深刻检查。又指违规违纪人员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包含警告)的对象是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诫勉谈话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
深刻检查的对象是违纪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使用范围不同。
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深刻检查既适用于被行政处分的人员,要求被处分人要写出深刻检查。也适用于违规违纪人员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