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冲突上会起到什么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也就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什么会有“上海五国”呢?因为在苏联解体后,苏联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就遗留给了中国和这四个接壤的前苏联国家。为了解决边境纠纷,五国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最终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由此奠定了五国安全互信的基础。
相互之间的安全互信建立后,便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应对共同威胁,另一个是促进共同发展。前者衍生为打击三股势力,后者衍生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到2001年,上海五国终于升格为“上海合作组织”,合作领域也扩展为安全、人文、经济三个轮子,当然基础还是安全,经济和人文是尽力而为。这里的安全主要是非传统安全。因此,上海合作组织是在解决传统边界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成立的,但是成立之后所关注的就不是传统安全问题,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
可以说,上合组织是在冲突基本解决后、互信显著增强后,才成立的。解决冲突是成立的原因,而不是成立的目的。
那么上合组织到底有没有能力调解或解决成员国冲突呢?答案是,上合组织宪章和上海精神存在的价值,不是解决冲突,而是避免冲突。例如,上合组织宪章规定,成员国需要遵守如下原则:(1)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国家边界不可破坏,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2)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个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寻求共识;(3)在利益一致的领域逐步采取联合行动;(4)和平解决成员国间分歧。
在上述原则中,第(1)、(2)、(3)都是致力于避免冲突,而不是解决冲突,(4)指出了解决冲突的途径,就是和平解决。但是所谓“和平解决”其实也是一种消极的办法,就是要求冲突各方不要打仗,至于冲突具体怎么解决,什么时候解决,上合组织就不干涉了。
事实上,正是由于上合组织宪章中原则(1)的存在(各国高度珍视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上合组织不可能深入介入成员国内政和成员国之间的冲突。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中亚地区,除了上合组织,还有一个组织需要高度关注,就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后者是一个纯军事组织,关注传统安全问题甚于三股势力。相比于集体安全组织对“硬安全”的高度专业和专注,上合组织更多是一个政治经济组织。而即使是集体安全组织这样的传统安全组织,也无法有效应对中亚国家内部的骚乱、相互之间的水资源和领土争端,更遑论上合组织呢?
至于印巴加入后,上合组织能否帮助解决印巴之间的冲突?答案是,上合组织既无力为之,更无意为之。无力为之既有自身实力不逮的原因,更是因为印巴两国不希望上合组织介入他们的双边事务。而上合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也希望上合组织不要干涉过多,还是继续专注于中亚及周边非传统安全问题,最符合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