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停车收费有什么规定?
1、《民法典》的颁布,是再一次明确了这些权利,但和你们那里开发商卖车位有没有关系就不知道了。
2、你说的车位到底是有产权的还是没有产权的,都不知道,一般老百姓也很难知道,也不知道到哪里能够查到,即使,碰巧了,能够查到,又能怎样?估计一句话“去人民法院上诉吧”,就把你推出来了。
3、车位现在的性质非常复杂,我个人认为是管理缺位导致,不要怨开发商黑心,钻空子,等等抱怨的话,没有用。没有制度约束和没有人管理才是根本的原因。
4、车位有可以卖的,也有可以租的。先说可以卖的,那就和房子一样,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就是一个没有围墙的房子,也可以说是一个场地。业主是真正的业主,享有所有权利。还有一种就是只能租的,房产开发商的产权,它不卖,只能租。如果它卖了,你就能购买到。
5、不能买的车位,是已经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体如何使用,要由业委会来决定,必要时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6、地下防空设施,无法买卖,只能去租了。
7、物业在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绿地上画出来的车位,不能买卖。
总之,要收停车费,先要有真正的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书。没有产证的车位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