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职责范围新规定?

  • 2021-02-10 20:07:09
  • 694

根据公安部《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报警、求助、投诉三个方面,其具体服务内容为: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