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冤家路窄,男子嫖娼撞上妻子卖淫,他将老婆打伤被拘留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话说男子王某在广州打工,去年春节前回家过年,他回来具体时间没有告诉妻子,想给她一个惊喜。
男子下了火车,时间已是深夜,离老家农村还有百里远,他想找个便宜一点的旅店先住下,等天明再往家赶。
他正在火车站附近游荡,这时过来一个女的,问他住店吗?便宜。
男子问多少钱?那女的说,你如果单住,100元,如果找个女的玩玩连带住宿,只收你150元,50元住宿,100元给小姐。
男子一想,是啊,还是这样划得来,于是他要求女的给他找个漂亮点的小姐。
然后他来到旅店,开门进入房间,那女的说你先在房间等着,一会儿小姐就进来。
等了一会,果然有人敲门,男子躺在床上说,进来吧,门没锁。
还真的进来一个妖妖冶冶的女子。
男子不看则已,一看认为自己出现了幻觉,定睛一看,原来是自己的老婆。
这时候老婆也认出了是自己的老公,吓得“妈呀”一声转身就要跑。男子一把揪住她,一阵拳打脚踢,深更半夜也没人劝,老婆也不敢喊,一直将老婆肋巴骨都打折了三根,打成了一个轻伤二级。
那么,这个案例该如何处理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他们夫妻在没有见面之前,男子属于以支付金钱为目的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娼的行为。而妻子很显然是为了获取物质报酬而与不特定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尽管两人并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性关系,但是两人已经达成了卖淫和嫖娼的合意,属于情节较轻,可以从宽处理。
老公将老婆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过错。
公安机关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男子王某和妻子都承认自己的错误,最后做出了对男的拘留5日,罚款2000,对女的罚款300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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