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是强奸?
强奸通常用性侵害一词来代替,根据美国司法部(1988)的定义,强奸是指“通过暴力或者在未获得合法或事实同意的情况下,与女性进行的非法性行为“。《统一犯罪报告》的定义有所不同,它将暴力强奸与法定强奸、欺诈奸污之间作了区分。
暴力强奸:“使用暴力、违背对方意愿与女性进行性交”。它抱括了通过武力或者武力威胁来实施性攻击或者企图施暴,但不包括非暴力的法定强奸等性犯罪。
法定强奸:不使用武力,并排除其他性犯罪的情况,指的是和法定年龄以下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得到她的同意。
欺诈强奸:指的是性行为虽然得到了成年女性的同意,但却通过欺诈的手段。最常见的案例是精神病医师以治疗为幌子和患者发生性关系。
约会强奸:是指在约会关系下发生的性伤害。
对于有婚约且同居,事隔九小时后突然告强奸的问题……
就算有婚约,如果在她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你强迫和她发生了关系,这也是强奸,至少算是约会强奸,至于情节严重是否,得根据具体所发生的事实来定。假如你在跟她同处一室的时候,对她使用了药物,然后再跟她发生了关系,那就严重了。假如跟你同处一室的时候,是她自愿的,那就另当别论了。不过,无论强奸与否都需要用证据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