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个地方为什么是自治区?
新中国建立后,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在同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相应的决议。
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
1965年,钦州、廉州再度划入广西。同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这是国家民族政策的体现。
壮族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
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边疆稳定。
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自治区是按某一两个民族占的比例来区分。如果除了汉族其他民族人数都不能占据绝对多数就只能叫省。如果有一个两个民族人数特别突出就算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