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趁妻子怀孕,他强奸其闺蜜,被判3年半, 你怎么看?
文字/禅小岩
这种男人还能怎么看,这不就是畜牲一转吗?判刑3年我觉得还是轻的,应该判他一辈子才解恨。
不要说我这话说的不理智,太狠。当你明白了女人怀孕是有多辛苦时,你就会理解我的愤怒了。
在男人众多“渣”行为当中,殴打女性和孕期出轨是零容忍的,发现一次,就毫无挽回的余地,坚决要离婚。
作为男人,你摸着心口好好的想一想,家里有个爱你的女人正在怀着你的骨肉,忍受着孕期身体的各种不适所带来的痛苦,等到分娩时,还有可能冒着生命的风险,你怎么好意思在外面拈花惹草、寻乐子?这还是人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都觉得这样的男人罪该万死,活该千刀万剐!
何况,他劈腿的对象不是别人,还是妻子的闺蜜,这不是往妻子的心口上插刀子吗?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你可倒好,专门找亲近的人下手,亏你能下的出手?
做人还有没有一点羞耻心?还要不要脸?和闺蜜有染也就算了,关键还是在对方不情愿的前提下霸王硬上弓,这就实属尴尬了。
综上所述,这样的男人我多说两句都觉得浪费笔墨,送他一句话: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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