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教育中的“惩戒”和“体罚”?
在以前,"惩戒"和"体罚"是有区别和联系的。
体罚属于惩戒的一种"最高"方式,以"痛"和"累"为惩戒方式;除体罚外的惩戒,可以包括做义务劳动、写检讨书、道歉、罚抄、严厉批评等等。
现在对"体罚"规定得越来越细,就连过分"严厉批评"也都属于精神体罚,所以"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就模糊了。
传统教育,戒尺高高在上,有一种无形的震慑力;随着社会日益发展,以西方为标准,对人的尊重日益被重视。但"专家们"又操之过急,把个案无限放大,扩大成普遍教师的标准,其实并不符合国情。
若是学校缺乏惩戒教育,"一颗老鼠屎",必然会"搞乱一锅汤"。
如今有家长义正辞严地批评老师惩罚,但若是没有对极个别学生的惩罚,你的孩子怎能安心读书考大学?别到时候又批评老师"不作为"害了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