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本组荒山造林,六年后杉树长势好,可林权证上填的是防护林,该怎么办?
这位朋友提的一定是自己亲身经厉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山区基层常见。作为在集体林区基层林业站工作的我,有必要根据自已的工作经验和各地实际作出解释。
●集体林区林权证问题
在08年前后,集体林区林权制度进行了改革(安徽其实81年就已到户,08基本上是换核发新证。各省情况不完全相同),大部分山林都分给了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林权证也发给了农户个人持有。只有少部分山林未分配到户,仍由村集体(村林场)或村民组集体经营,林权证发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持有。
●森林分类经营问题
各地集体林区森林在2004年(林改新林权证发证之前)前后进行了森林经营分类,即将本地区所有森林划分成两大类:商品林和公益林,公益林在五大林种分类中一般列入防护林林种。所以之后的林改中,村、组集体或农户个人山场森林类别可能是商品林,也可能是公益林,公益林反映在林权证林种栏内就是填写“防护林”。
●组集体荒山承包造林问题
按照规定(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但大道理应一样),本村民组成员承包本组集体山场经营,只要通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再签订协议就可以了,之后就是到当地林业站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组集体持证变更到承包个人持证)。
但集体公益林(防护林)一般依法不能再随意发包给他人开垦造林,更不能随意未经上级批准而改变林种类别(防护林改用材林)。
●目前问题症结及如何解决
从以上介绍和提问者的提问可以这样推测:提问者当地森林也是经历先进行森林类别划分,之后是林改发证,再之后(六年前)提问者承包组山场造林。
这中间环节有两个不当:一是组集体未弄清将发包山场性质,也不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政策,就将不该发包的山场发包给了本组农户经营(造林);二是提问者没有及时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致使造林六年后才发现原证(组集体林权证)上写的是“防护林”。
(注: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林权证已办过户了,过户证上写的是防护林,这种情况就是当地林业部门办证失误了。不过几乎不可能。)
症结如不错,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林业部门说明情况,村、组都要为化解矛盾,积极主动出面承认不当,协助出具相关真实材料和报告,由当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局,再逐级上报,要求调整该块山林属性,将防护林改为用材林,得到批准后,造林承包者再及时办理林权过户手续。
因为此问题有点复杂,所以啰嗦说了一些,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