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逼女友进行情色交易,你怎么看?
与其说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如说本案中的失足妇女成为了其男友的赚钱工具罢了,所谓的爱情,结婚都仅仅是拴劳女子的幌子。这起组织卖淫罪案件中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方面反映出其好逸恶劳的性格,一方面也折射出部分女性当下不恰当的爱情观。
虽说女子能顶半边天,但是身为男友不仅不出去努力工作给未来的伴侣一个安稳的生活,反而将女友当做自己的赚钱工具,实在令人瞠目结舌。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数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而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这起案件当中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失足女,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进行悔过才是,不正当的爱情终究结不出结晶,只会酿下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