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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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老穆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算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权不是用来看的,而是拿来用的。实用、好用、经用的“教育惩戒权”,才算是好的教育惩戒权。
对于广东即将出台的这一“安全条例”,老穆表示支持!
据金羊网消息,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各方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老穆对老师惩戒这一块比较感兴趣,所以着重看了一下。
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处罚吗?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老穆分析】老穆认为,这项草案规定,是非常不错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它有具体的“违规行为”举例,如“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这就让老师在实际惩戒时,有“据”可循;
第二,惩戒学生,光靠嘴上“批评”是难以奏效的,而这项草案规定,对于学生以上错误行为,老师可以采用一定的“惩戒行为”,比如“责令站立、慢跑等”。
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广东学校的操场上,将会出现一批“慢跑”的学生。
当然,光有惩戒还不行,也要对老师的惩戒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否则,容易出事的。
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各位注意了,“惩戒”和“体罚”是两回事,我们不可混为一谈。
我们不妨展开合理想象,倘若这条“草案”实施了,老师也是严格按照这上面的要求去做了,届时,会不会还有家长来投诉老师呢?老师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老穆认为,广东教育部门一定会提前想好这些问题的,让“惩戒回归”的同时,老师的“胆量”也要回归,不再像以前那样,不敢管!
老穆忽然想起了《人民日报》的一句话:
如果教师的惩戒权总是会遭到吹毛求疵的对待,遇到莫名其妙的各种束缚,还会有哪一个老师愿意因负责而惹上麻烦和非议?《人民日报》的声音是坚定地、有力地,这也为广东即将出台的草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是啊!学生犯错了,倘若我们老师还束手束脚,不敢管,那这教育还要如何继续呢?难不成学生犯错了,老师们还要和颜悦色地去循循善诱吗?
老穆认为,有些问题,你就不能等,倘若等到老师们“春风化雨”完了,问题也就变得严重了。
【结束语】广东的教育,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我们为之鼓掌!我们也期待其它省份及自治区也能尽快出台类似政策,让老师们敢于管理学生!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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