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诉茅台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大家怎么看?
人红是非多,贵州茅台是股价太高是非也多,不管上涨下跌总会引发市场争议,内部改革更是引人关注和质疑。
茅台酒奇葩之处在于总是不够卖,市场茅台酒是一瓶难求,因此不管是哪一个经销商只要能够拿到出厂价的茅台,等于是获得了无风险的收益,而且是收益巨大,令人为之垂涎三尺。
为此茅台启动了新的一轮营销体制改革,建立了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从体制改革上看,是增加了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改革开倒车的嫌疑,但是从利益切割上看,利益天平向茅台集团倾斜,切割经销商的利益。
根据茅台公司规划,计划销售茅台3.1万吨左右,但是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就是2.1万吨左右,1.万吨茅台酒可能通过招标的方式直接投放给大的零售商,其中的利益是巨大,这个利益切割与上市公司无关,更多的是经销商利益向销售公司转移。
这一利益切割引发投资者广泛质疑,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可能使得茅台酒的营销扁平化,原本渠道的丰厚利润将归这个新成立的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但是质疑归质疑,对于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没有直接伤害的,只不过是增加了关联交易而已。
但是正如茅台忠实粉丝但斌认为那样,最大的潜在风险是茅台酒的加价动力会因为茅台营销体制改革而减弱,这就伤害了茅台公司的利益了,但是茅台公司已经多次重申,茅台未来提价空间很少,茅台酒不是价格越高越好。
茅台营销体制改革可能与营销链条中的一些利益有关,这些利益较为隐蔽,有关方面也要求某些人员推出经销体系。茅台的改革就是尽量切断经销商的利益,而是向集团让渡利益,增加国家的收益,出发点还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