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铁出现很多起霸座事件,你怎么看这些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成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未来将逐渐向企业化发展,既然是企业,你觉得他能够对用户实施过激的强制驱离措施吗?或者说,在维持高铁秩序上面,他能不能有执法权?实际上,有,也没有。
高铁上有乘警,但是和高铁上其他人员不同,其依然是民警,依然是公务员编制。问题来了,如果霸座这个责任划分,是否属于公共秩序维护范畴?乘警明确的责任,是维护秩序,但是占座这个行为,属于私权纠纷。我们曾看过美国有人坐飞机,结果多卖了一张票,于是几个五大三粗的机场安保直接将人抬了下去。请注意,这还是航空公司自己的责任,他们多卖了票,然后还用安保强制性的来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在国内,很多人拿着手机往网上一发,估计铁总未来就更难做人了。
所以,得到一样东西,你必然失去另一养。是否给乘警的职责上加上这一点,能否给予权力让其强制性趋离,又或者如一些治安事项,警告三次,带上手铐带走。这就是一个治安守则需要规范的内容。霸座这个事件本身就是比较单一的,有座和没座一目了然,纠纷对错很好判断,关键是,我们应该允许民警如何执法,在如今网络视频设备如此发达,传播内容如此繁杂的情况下,应对合理性才是很关键的。
前段时间,也有一个医生救人,被列车登记医师资格证。你可以看到,一个行动准则的与时俱进对于事件观感的影响,就好像制造业开发产品注重工艺一样,服务业开展服务也是要注意细节。警察执法,示警,警告,警告三次,撂倒。这完全没有问题,可不可以看到嫌疑人直接一枪爆头?这当然不行。
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要考虑站票和坐票同价不同待遇的问题。但其实这并不是问题,二等座站票和坐票价格一样,但是位置总有个先来后到,你当然也可以高价买别人手上的座位,如果买不到,乘客以后就知道早买票。这是服务提升层面的,但这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就是上面所说,是否将霸座定义为破坏治安的性质,是否有强制性的权力。是否有强制的流程、做法和手段。
最后,说一下最后一起霸座事件,老实说这并不是霸座,因为乘客是有票,还有六张,他想为自己的孩子购买空间。这其实并没有错,既然买了有座位的票,就该获得权益。而铁路乘务员却认为,儿童票,只有在不满员的情况下才可以睡觉。这个做法不能说错,可能有一定的条文支持,但是这并不便于管理,或者说,有些制度不应该搞得过于复杂。要么你就规定一个成人可以买几张儿童票,规定死,那么妈妈要给孩子买空间就要多花钱,要么你就应该承认票上面的座位号。车票是协议凭证,有座位号,那就是协议达成,你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所以这个回答不合理,总体上,依然是操作规程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