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能成为强奸罪。
女生自愿与你发生了男女关系。让你尝到了甜头,却找来了麻烦。她咬你是强奸。如果罪名成立,那可是要判刑的呀。
她告你强奸,只要出示你留在她身上的污秽,那个内裤,再加上她的口述,就可以指证你。而你要洗清这个罪名,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如果你和她发生的事是在居民区里,这个谎言就容易揭穿了。因为是强奸,她必有喊叫,周围的人肯定会去相救的。如果周围的人没有听到过她的呼救声,说明她是同意和顺从的。
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虽然第一次是强奸,她没有报案,至后开始自愿与你多次发生男女关系,这样也能洗脱罪名。
如果你想反告她强奸了你,国家是没有这个罪名的,你诉讼请求也是不会被支持的。
你的当前工作就是找出证据,洗脱自己。如果找不到证据,那就自认倒霉,马上与女方和解,答应她提出的任何条件,将此事化解,不然的话,那可要面临三到十年的牢狱之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