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女教师通奸,你对这个现象怎么看?
01:如果是女教师长得漂亮,校长起了邪念,受到校长的威胁,女教师屈从于校长,达到通奸之目的,这又另当别论。如果女教师控告校长,校长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02:如果是女教师贪图某种利益,比如晋级等利益,想和校长拉关系,套近乎,获得利益,达到目的,情愿出卖肉体,这是女教师自愿的事儿,校长就不付法律责任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校长出卖全体教师的利益,询私枉法,这是贪腐。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从通奸查起,肯定会查出校长的一连串问题。虽然通奸不受惩罚,但贪腐是要受惩罚的。
03:无论怎么说,都不是光彩之事,都是违背道德的事,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如果在解放初期,60年代,70年代,工作人员乱搞男女关系,那惩罚就不是议论谴责的事儿了,而是开除公职。
04:学校是文明的窗口,是国家的教育阵地,如果校长与女教师通奸, 绝对不是单单舆论的事儿了。校长带头这样搞,教师们该怎么样呢?上行下效,岂不把学校搞得乌烟瘴气?
通奸不能搞,不敢搞,搞不好就犯法,搞不好就搞到大牢里去。通奸这个事儿,看似两个人的事儿,看似很隐秘,其实,搞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四处透风,就会家喻户晓,事情闹开了,最轻的是丢人,其次是处分,最厉害的还要坐监狱。不要图一时痛快,而造成终生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