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古往今来,“通奸”是一种为人们严重不齿的行为,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都被认为是一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一旦被人发现,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接受刑罚的审判。特别是在我国,中华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极其深厚,历朝历代统治者遵循的是礼义廉耻,弘扬的是传统美德,对那些作奸犯科者没有哪个朝代是采取宽容政策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通奸行为,几乎每个朝代都有相应的惩罚,但是具体如何惩罚,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制度,同一朝代也要视情况而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一点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相同的。
其实,最早有关于“通奸”一词记录的史书是《尚书》,书中是这样描述的“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就是说,对于发生通奸行为的男女要没收其作案“工具”,就是对他们实施“宫刑”,“宫刑”不仅仅是一种残忍的刑罚,而且对于被施行者是一种精神上的极度侮辱,一般人是无法接受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清朝、汉朝、明朝、清朝对于通奸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有的甚至直接判处死刑,只有唐朝和宋朝两个朝代处罚较轻。
下面是我国古代常见的几种对于通奸行为执行的刑罚!
一、幽闭
通常也被叫做啄刑,据史料记载,这种刑罚主要是施刑者用木槌使劲击打妇女的腹部,一直到子宫掉落,导致女性严重便溺,从此无法再过性生活。这是一种十分残忍的刑罚!
二、针刑
这个估计大家都能猜到,就是用向针尖一样锋利的竹刺去扎犯人的指甲缝、胸部凸起的部分、隐私部位等。
三、浸猪笼
这种刑罚是我国古代常见也用的最多的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相信很多人在影视剧中看过。将犯有通奸罪的女子关入事先扎好的竹笼中,用绳索捆绑结实,在笼子上绑上石头,把笼子放入水中,使得笼子慢慢的沉入水中,直到犯罪者被淹死。
四、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的背部树立一根尖尖的木棍,强迫女犯人坐上去,把女犯人的隐私部位对准木棍,然后让木驴走动,导致木棍一伸一缩,不断地刺入女犯人的隐私部位,时间不长就会鲜血淋漓,疼痛难忍,有很多女犯人无法忍受这种痛苦,最终惨死在木驴之上。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游街、站刑,打屁股等。
以上是我国古代一些非常残忍的刑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关于这些刑罚也有很大的争议,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通奸罪,但并不意味着通奸就合法化了,无论任何时候,通奸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抵制!
我是文史墨客,不当之处,请多指教,期待与您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