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意义吗?
您好,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是对当前社会高离婚率问题的一种回应,早在几十年前,是否每个人或者大部分的婚姻就是幸福的么,每一段婚姻中的人们是否未曾想过离婚? 可能在当前社会中,人们的认知、人们的观念,生活的节奏反映在婚姻中,或许少了一些对克服婚姻障碍的抵抗力、免疫力,才使得结婚、离婚都变得更“从容了一些”,或许这就是“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那么,即使是回到个体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对个人的权利造成了阻碍呢,在我看来不尽然。从当前的讨论看,有提到“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对当事人来说可能确实延续了痛苦的存在。但是这不等同于否决了当事人离婚的自由,直白的来说,该离的婚还是离得掉,只是晚了一些,而痛苦持续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加以解决的。于离婚者言,能离的婚始终是能离的;而挽救了一段婚姻、或者一个家庭,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可能,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离婚冷静期”是一种立法技术,可能是实践做法的一种上升,也可能是对当前高离婚率的回应,但更深层的是,立法价值中对婚姻神圣的尊重,对家庭维系的尊重,“天不变道亦不变”,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在这样一种观念的指引下,也会有其他的立法安排,实践的意义在于它会检测某种实际的制度设计对于实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有效性,从而改变当前的设计,或者从根本上改变这样一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