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审判长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法庭上没有叫法官的称呼?
法官与审判长是不同角色时的不同称谓。一、《法官法》规定法官是有等级区分的,而审判长则没有等级区分的。二、对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各级法院审判员统称法官。而审判长是在审理某一案件需组成合议庭时,主要承办这个案件的法官担任审判长,而其它法官予以配合参加审理。当这一案件结案,审判长也就完成了这一案的使命。三、法官员额 制实行以来,仅有百分之三十三左右的法官入额,包括院长、庭长,而未入额的法官则成为法官助理,协助入额法官工作。只有入额法官才可有机会担任审判长。即是副院长如未入员额法官,也不能任合议庭的审判长。法官助理在员额缺编时方可有机会入额。入额需要考试考核,根据前几年所结案件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法官对承办案件终生追责压力山大。每位法官每年办结各类案子近千件,有的超过一千件,平均每个有效工作日天结案三件。全国各级法院每年都有法官因体力透支难以恢复,或累死在审判台上。法官待遇不高工作又忙又累又危险,有的法官就选择了调离、辞职或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