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迎新规,有5种宅基地将无法被继承,请问那5种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我们可知: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也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且你必须拥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如果你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但是你不能进行修缮、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哪些人可以继承?
1.子女
首先就是子女,农村父母去世以后,一般来讲父母享有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屋,所以可以由他们的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的户口是否是本村的。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不在为止。但是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能继承农村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新、修缮等。
2.亲属
农村有一些孤寡老人,会在晚年的时候过继同辈兄弟中的孩子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可以由这个人来继承;如果老人没有近家门的亲属,远一点的亲戚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由老人和村集体组织都同意,才能搬来照顾老人的生活直至老人去世后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特殊情况是:老人没有什么亲戚的,一直独居生活,那么晚年可以由村集体派人来照顾,老人去世以后,房子和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外迁的,这种情况下女人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但是原本的房屋不能翻建或者新建,顶多只能维修加固一下。等到房子倒塌的那一天,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的户口没有外迁,仍是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可以将宅基地确权到自到自己的名下,也可以重新盖房子或者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村民。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继承?
1.如果你已经办理分户,且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根据现在的“一户一宅”原则,肯定是不能继承的。
2.现在农村宅基地资源还是比较紧缺的,如果你已经分户,又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不能继承的。
3.如果宅基地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也是不能继承的,简单来讲,就是未经当地村集体组织允许私自在空地或者是违法在耕地上建造了房子的,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会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更不用说继承了。
4.如果你已经不属于农业户口,不管是因为某种原因,你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房屋不能进行翻修、重建。5.农村有一些特殊人群,比如五保户等,因为子女长期不在家无人赡养的农村老人,最后被划为五保户,由村里人供养,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会直接被当地村集体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6.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是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已经倒塌的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7.宅基地使用也是有面积规定的,土地确权过程中,超出的部分并不会被确权,也就不能被继承。
农村户口迁出后,房屋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几种情况,户口迁出了,但是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这个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修、重建。户口迁出,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已经倒塌的,那么村集体会直接收回宅基地;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然在农村的,这种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权依然是在父母手中,房屋也是可以重新修建的。
所以说父辈的宅基地你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迟早都是要被收回的。现在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每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分户有自己的宅基地了,你能继承的肯定只有房屋。如果你还没有分得宅基地,且符合当地农村宅基地申请分配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是否能直接分得父母留下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