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联、残联这样的参公单位,与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是一回事吗?

2020-12-16时事750

你好,这两类参公的原因并不相同,性质也并不相同!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拥有行政执法权。

也就是说,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但是,我国基层公务员编制非常稀少,事业编制相对较多。因此,目前通行的办法是,由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然后参公管理。

这是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管理。

然后,文联、残联是群团组织,接受党的领导,承担了部分行政职能,因此,进行了参公管理。

因此,一个是事业单位参公,一个是群团组织参公,二者并不完全相同。

另外,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大队),其行政职能将划归行政机构,或者整个执法大队转为行政机构,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因此,行政执法类的参公单位,要么剥夺行政执法职能,要么转为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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