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山西巡抚诺敏并未贪污,雍正为何定要杀他?
《雍正王朝》里,雍正皇帝原是想定诺敏和张廷璐腰斩的。诺敏确实没有贪污,雍正干嘛非要杀了他呢?
说些泼凉水的话——这不过是小说家言而已,当不得真——雍正并没有杀诺敏。
诺敏,史上确有其人,在雍正朝,他当过山西巡抚,不仅没有贪污,还在严查亏空过程中立过大功。雍正免过诺敏的职,仅此而已,后于雍正十二年病故。
《清史稿》称诺敏为“诺岷”,“纳喇氏,满洲正蓝旗人。先世居辉发。祖恩国泰,习汉书,天聪八年举人,直秘书院,授礼部理事官,洊擢尚书。父那敏,官镶黄旗满洲都统”。
诺岷,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再迁郎中。雍正元年,擢内阁学士,雍正元年授山西巡抚。
雍正四十五岁登基,这一年是公历1723年。
他即位第一年的元宵节刚过,就御书了“为君难”三个大字,挂于养心殿西暖阁。第二天,他又下旨,用怡亲王允祥进献的寿山石,镌刻了“为君难”长方印玺。
雍正之所以反复大讲《论语.子路》里的这三个字,是因为他为君确实不易——康熙在位,九子夺嫡,腥风血雨;尽管终登大位,可是雍正拿不出父王生前传位于他的“证据”;先王康熙,又是一位“良法美政,万世昭垂”的“圣祖”。
雍正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他,只能“以勤补拙”,靠实干大干开局。
他说:“古人云:为君难,若之图一身逸乐,亦复何难?惟欲继美皇考之治,则忧勤惕励,莫难于为君矣。”
“忧勤惕励”的第一个举措,就是“严查亏空”。
即位不足一月,雍正即给户部发了一道长篇谕旨,命“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绝不宽贷。”(《世宗宪皇帝实录》)
雍正下令组成了专门的“严查领导机构”,由允祥挂帅,迅速查出了户部巨大亏空,同时,还对地方仓库进行了核查。
山西,战略地位重要,有97个州县,分属5个府。尤以太原、平阳、大同三个府最大,下辖70多个州县。这三个府的知府,是当时全国著名的贪官。
因此,雍正特意嘱咐山西巡抚徳音,首先要把这三个知府的贪腐查清。不料,徳音竟然违抗圣旨,把案子办了个乱七八糟。
雍正一怒之下,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将徳音免职,改派内阁学士诺珉接任。随后,又命高成龄接图森任按察使;命四品内阁侍读学士田文镜接连肖先任布政使。
至六月初,山西贪腐大案即取得重大突破;九月初一,案情基本审出,曾任山西巡抚的苏克济在任十二年,就收受贿赂420万两。
诺珉,在承办山西“严查亏空”期间,是立了大功的。
其后,在“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两”的改革中,诺珉又立了大功。
具体细节就不多说了。
《清史稿.李卫等传》载:“三年,诺岷以病乞假,命回旗调理。初,贝子允禟以罪徙西宁,道出平定,太监李大成殴诸生,诺岷按谳,以大成方病,置未深究。上责诺岷瞻徇,命继任巡抚伊都立覆谳,罪大成,夺诺岷官。十二年,卒。
雍正三年,诺珉病,雍正准其以病假回到正蓝旗养病。这一年,雍正的同母兄弟允禟因罪被派往西宁,但他仍对钦差大臣极不恭敬,致使雍正大怒。由此也迁怒于对查办允禟手下人案件不利的诺珉,将其革职。
雍正十二年,诺珉卒。
对文艺作品,那就只能按照书中的逻辑去揣摩理解了。不过,也只是“演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