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包括哪些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具体地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下列政府机关:(1) 各级人民政府(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所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统称。(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负责本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4) 有关部门,即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质检等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负责有关领域、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