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过继的儿子法律上认可吗?有没有继承权?
法律认可,也有继承权。有女无儿户,这样的实例比较多,就身边现实而言,理由如下:
一、过继,在我们这里叫“开门”、“顶门”,要举行过继仪式。题主说了,已写过继书,行过继拜叩礼,自然又有多人作证,仪式完成。这过继之礼,无疑就是一辈接一辈传下来的“民间法律”,比任何条文框框都管用。
二、过继时,户口迁入。这一“出”一“入”,从国家法律上讲也是合法的。况且,原来的姪儿又不是黑人黑户。
三、在农村,大多数是小时候过继,长大自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用赡养老人,过继有什么实际意义?
四、有赡养权,就有继承财产权。倘若家中的女子出嫁,财产归继子继承;如果女子不出嫁,招一男子入赘,其家产平分。
五、养的不亲喂的亲。俗话说,“舍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收不回来。”亲生父母再亲,只是“房亲”,只是一条“亲戚路”,谁也反悔不了。况且,又有血缘关系在,又不是外人。
题主,我的回答你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