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明星犯错就将作品全部下架是否有必要?
目前来讲,劣迹艺人作品下架,是因为还没有针对性的制度,只好搞一刀切,无奈之举。与其保留这些作品,还不如一刀切更好。也就是说,这种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为什么?
首先,控制舆论影响。我们知道,大家很容易爱屋及乌、恨屋及乌。在特殊情况下,大家情绪上的举动,除了会造成对作品的评价不公以外,还会由于艺人甚至其出演的角色而产生新的情绪,对艺人做出不公的评价。艺人演好了,就会有人觉得他犯的事没什么大不了;艺人演得不好,明明没多大点事,有些人也觉得他该死。
比如,像《渴望》里的王沪生,《义不容情》里的丁有康,《大时代》里的丁蟹,《意难忘》里的蔡进炮,《大宅门》里的王喜光,《回家的诱惑》里的洪世贤……如果在播放这些电视剧的时候,孙松、温兆伦、郑少秋、徐亨、凌潇肃犯点什么错,你说,会不会有人喊着要判他们死刑?得有多少人先入为主就认为他们该死?
其次,保护其他关联人员。也就是保护剧组成员。我们都知道,有些人情绪上头以后是不讲道理的,无法客观评价事物。当他们看到某个剧的时候,也很容易因劣迹艺人而连带攻击剧组其他成员,给其他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咱们说一个真实的例子。当年,老艺术家陈强在电影《白毛女》里饰演黄世仁,动乱年代遭遇批斗。结果很多人,同时还批斗了在《白毛女》中饰演管家的李壬林先生。你说李壬林招谁惹谁了?李壬林有什么毛病啊?无非就是演了黄世仁的坏管家,而且他的坏那也是角色需要、剧情需要。可是李壬林挨批斗的时候他哪讲理去?
很多人情绪上头就不讲理了,有多少无辜者他都能给卷进来。
再次,涉及到劣迹艺人的收入。封杀劣迹艺人,要的就是不许他再赚钱,断他的后路。但是,如果你继续播出他参演的节目,等于还在给他送钱,没有断了他的财路。如果你播出,你就得依法给人家提供收益,毕竟,阳光也同时照着坏人。目前这个冲突,还没有针对性的制度,所以现在只能搞一刀切。
还有,一刀切,也表示相关部门的决心和态度。封杀就是封杀,彻底不让劣迹艺人露面,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公序良俗。什么叫“不惜一切代价”你还不懂吗?
最后,给予其他方面警示。就像题目说的,你罚得狠了,其他方面也就能谨慎行事了。不疼它就不长记性的话,那就必须弄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