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前景如何?
中国律师永远的话题:任何欲以律师为职业的人都应该仔细考虑一下当前中国律师的职业发展前景。资深律师可能会以无数实例告诉你:“如果从事法律工作,你千万别做律师;如果要从事律师,心里一定要有准备,你面对着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与生存环境;如果想一生以律师为职业,可能你只有承受,而没有其他选择”。
(一) 适者生存
中国当前的律师都面临着巨大的谋生压力和前途压力。年轻的律师缺少案源面临着谋生的困难,前途暗淡。年老的律师心里很清楚,今年有的收入明年不一定会再有,面对年轻律师的竞争可能失去案源乃至饭碗,也感到前途渺茫。
律师的生存状况调查信息显示: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1)“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10件,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5件;从业3年左右的律师平均年工资在三四万元左右,除去办案成本后,收入只够“糊口”。而且,还有一些“新律师”由于找不到案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收入的,有些律师甚至是负收入”;(2)“城市执业的相当一部份律师和在县域范围执业的大部份律师的年收入仅三万元左右,除去正常办公成本、年检注册等正常费用后,所余无几;律师中只是个别律师的年收入在二、三十万,或者三十万以上”;(3)“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4)“许多刚刚入门的年轻律师,如果没有家庭的支撑,恐怕连生计都将成为问题,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多数不愿做律师”。
从事律师的前期投入与律师业务的开展完全是不同的二个问题,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资格考试之难众所周知,投入非常巨大,但从事了律师呢,却又是另一回事,完全可以只依靠一个头脑、一张嘴、一支笔来开展业务,这即使是门脸装修考虑到细节的豪华律师楼也不能否认的事实。巨大的反差使每个从事律师的人都很清楚,要想以律师为职业生存下去,必须学会并适应竞争,找到足以生存发展下去的收入来源。
律师行业不是有了执业证就能生存下去的行业,而是适者生存的行业。
不解决好收入来源,只能是自生自灭,是任何市场经济下注定的结果。由于我国律师的业务由自己开发,律师法律服务在现行体制下对人民的生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政府的运行不具必需性,使有事才找律师成了基本规律。
有事才找律师,找律师成了应对已然结果,不是处理或然状态,至于是否需要律师的服务则是成本与效果的考虑;有事才找律师,决定了律师与当事人间的短期 “一夜夫妻”关系,律师对个案处理结果的好坏可能只成就了律师的口碑,并不是长期服务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有事才找律师,了解咨询一下并不麻烦,明确一下问题的方向也是好的,没有律师不代表着不能实现自已的目的,不代表着事情不能进行下去;有事才找律师,律师无形服务价值体现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反映律师成果的形式(注:判决由法官作出,律师作用虽有影响,却并不完全代表着律师服务的成果),决定了律师获得业务的难度;上述体制与市场选择的必然,注定了的我国律师的业务只能自已争取,必须要靠律师的个人魅力与努力积累人脉关系以取得业务,律师营销成为必然,适者生存的结果在律师业务市场化的道路上也将是必然。
适者生存是我国律师的生存状态,也是我国律师的生存事实,不能成为行业之适者的,讨生活都困难。“男怕入错行”,在律师风风光光的表面下面,是个人选择律师行业发展之路的巨大风险。
有充足的业务收入来源是律师成功成为行业适者的必要条件。
问题一个,解决方法N种,只是各自技巧不同而已,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
1、穷尽一切方法营销自己,广告、网站、博客能用的宣传方法都用,打造名声;
2、现身所有场合,创造广泛接触大众的机会,让所有人认识自己,积累人气;
3、面对一切身处水深火热的权利受损者,宣传自身,发掘潜在的付费客户;
4、表现自己无所不能,了解所有法律规定,认识所有司法人员,能左右处理结果;
5、发挥律师擅长说理谈判优势,与业务来源者达成利益分享合意,建立业务来源渠道;
6、本就是麻烦与社会管理者眼中的刁民,继续发挥律师熟知法律体制的专业优势,刁到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制造诉讼,向一切不公平不合理的的社会现象宣战,从各方面提升自已;
律师行业有风险,做出选择代价高,对从事律师制定一个详细的职业规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1、横向发展:现在已经统一了司法资格考试,考试也没有原来律师资格考试那么难了,可以在取得司法资格后,先做几年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有了积累并建立了人脉关系之后再来做律师,安全着陆接着捞,原有的洗得白,现在的收益还更好。我国现在很多司法官员来做律师充分说明了这种现象,即使是退休后来做律师也无妨,律师的大门永远是向当权者们敞开着的。
当然先做律师再做司法官员的反向操作在我国是没门的,因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不具公务员身份。
2、身兼二职:在从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经营法律服务所或公民代理,既有工资福利保障又有案件代理费收入,该有的都有了何而不为呢!!
3、双重身份:在从事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接受社会人员的委托提供社会法律服务,既有工资福利保障还有额处收入,双重保障旱涝保收。
4、多种经营:区分主业与副业,哪个好做以哪个为主。或律师业务为主其他生意为辅,利用律师闲余时间开拓生意增加收入;或其他经营为主律师业务为辅,能做一点是一点,生意与业务收入两不误。
5、横向联合:利用职务之便搞联营,律师主外我主内,收益来了我拿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