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在拘留所里过,是什么样的感受?
每到年前,人们总是关心一些特殊单位的人如何过大年。年三十拘留所被关押者有啥感受?本人对此有所了解,说出来为大解释疑解惑。
拘留所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反省过错的地方。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自带“口粮”,被褥,还要交“过夜钱”,就是说,被拘留者的生活费用都要自费。自己没钱,没有亲戚朋友管的,费用由“送人单位”结账,行政拘留者由派出所付费,司法拘留者由地方法院民庭付费。
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者,可以与派出所和法院协商啥时候进去反省自己。当然有周期设限,有单位担保,直系亲属担保就可以商量。比如,1号接到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10天,本人和担保人与派出所协商20号去拘留所完全可以,有法可依,有矩可循。当然,有逃跑嫌疑,家在外地,特别重要的是没人担保就必须立即送进拘留所。
那么,过大年三十拘留所里被关押的人就很少,年前判年后拘,过年判必须拘,比如大年初一闹事者,这种人就是没事找事想进拘留所,只有立马送进去没滴商量。
拘留所可以打电话,可以购物,家人可以在规定时间送东西,被检查后都可以送入,但吃的熟食尽量少送,怕不安全,不卫生的送入,出了事情很麻烦的,管理警员不会没事找事。写单子有人负责帮你买,价钱肯定贵了,这要理解平常心待之。
拘留所有电视,长明灯,管理比看守所松散多了。有钱的可以提前购物,吃的喝的都没问题。本来就几天时间,天南海北,各地人聚在一起过年是有缘,共产生活几天,只要高兴快乐,其余都啥也不是。没钱,没人管的,拘留所会出钱尽量让其高兴,吃顿饺子是小意思,瓜子糖果不是问题,小酌几杯有些难度,不要闹事想点办法并不困难。总之,拘留所过年三十相比监狱和看守所,有着天壤之别。不过心情肯定不好,团圆之夜,置身于这样的特殊环境,偷偷流泪的概率是很高的。但愿过大年三十,拘留所空空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