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怎么处理?
违建也不是必须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六十五、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这说明,真是违建了违反城乡规划法,限期改,不改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也不是必须拆除。
违建通常不予补偿,但并不意味着随意拆除。违建的拆除需要以下程序:调查取证、作出“责令”类行政决定,对违建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置决定、书面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实践中,政府往往急功近利,直接强拆,夜间偷拆,甚至因为暴力拆迁,出现流血牺牲的事件,这样的强拆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当然,常常因为政府的违法强拆,成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