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朋友妻被发现后,要求男子情人“陪睡”,构成强奸罪吗?
谢利民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在工作中幸好有师傅张某对他关照,说是师傅,其实张某比谢利民大不了几岁,有次谢利民在操作中造成失误,被单位扣罚了当月的绩效,多亏了张某在领导面前帮他说情,才没有被扣钱。
后来张某升职到了管理层,虽说没在车间了,但是对谢利民还是经常关照,就这样,两人不仅是师徒关系还成为了好朋友,张某的妻子一直在外地工作,谢利民见他一个人在家做饭太麻烦了,就经常叫他到家里吃饭。
这期间,由于谢利民女儿的户口在老家,张某找熟人帮忙解决了谢利民女儿入学的问题,减免了谢利民女儿的择校费,张某平时也把谢利民的女儿当着自己的女儿一样,经常给孩子买学习用具和衣服,谢利民夫妇把张某当着家里的大恩人,每次来家里都热情款待。
在谢利民妻子王丽眼中,比起木讷的丈夫来,张某就是个大能人,在单位说得起话,在外面又有关系能办事,在接触中对张某产生了好感,每次张某到家里,两人都聊得很欢,谢利民反倒像个外人。
之前,谢利民也没往心里去,以为妻子和自己都是一样的想法,是出于感激才对张某热情接待,直到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发觉事情不大对劲。
一次他下班回来发现张某的车停在一家宾馆门口,正当他诧异的时候,看见妻子从宾馆出来,他立即躲在了一边,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真的,他心里也在想会不会是巧合?但是妻子去宾馆做什么?这个疑惑一直困扰着他,他用手机拍下了妻子在宾馆门口的照片。
回到家中,谢利民没有对妻子提起这件事,只是故作轻松地问妻子下午在做什么,王丽很平静的回答他,下午和一个闺蜜逛街去了,听了妻子的回答,谢利民没有说话,只是掏出手机把照片递给了妻子。
在谢利民的追问下,王丽这才承认她和张某去开了房,她告诉丈夫,孩子生日那天他晚上加班,张某到家里来给孩子过生日,两人喝了点酒,当晚就发生了关系,两人这种关系已经保持半年之久了。
听了妻子的话,谢利民怒火中烧,他将妻子痛打了一顿,然后给张某打电话要他到家里来,张某到了后,一见谢利民满腔怒火的样子和旁边泪流满面的王丽,立即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谢利民当即提出要张某拿出20万作为经济赔偿,迫于压力,张某只好答应,但是称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给谢利民打下一张欠条,承诺在三个月内付清。
转眼三个月时间过去了,张某没有丝毫拿钱的意思,谢利民感到自己被张某耍了,于是便给张某的妻子刘艳打电话,告诉了丈夫和自己妻子的事情,并要求见面“商谈怎么解决”问题。
两人约好在一家宾馆见了面,谢利民要刘艳拿钱出来替丈夫做出赔偿,刘艳没好气的要谢利民去找她丈夫要钱,称与她无关。
为了泄愤和报复,谢利民提出只要刘艳“陪睡”,她丈夫的事情就一笔勾销,不然就要报警,还要将事情公开到张某和刘艳的单位上,迫于无奈,在谢利民的威胁下刘艳只好答应了谢利民的要求,但是两人约定下不为例,到此为止。
然而,谢利民并没有遵守约定,到了后来还是打电话骚扰刘艳,刘艳怕事情被单位上的人知道,只好委曲求全又单独和谢利民见了两次面。
尽管刘艳为了息事宁人,但是助长了谢利民的嚣张,在后来对她的骚扰并没有中止,在一次单独见面后,刘艳保留了证据,然后马上报警。
谢利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因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奸罪构成的两个要件,一是违背了刘艳的意志和意愿,二是以将事情公布出去相威胁,使得刘艳不敢反抗。
谢利民本是受害者,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他采取了不明智的方式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可已经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