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被替考行为和代考行为哪个更严重?都要坐牢的吗?
我们首先要认识“偷”这个概念,平常我们把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贼眉鼠眼,把他人的财物搞到自己手里,占为己有,在法律定性为偷,同样这种行为要接受不同时期的处罚,封建社会有之,旧的中国有之,更何况是新的中国已经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对这种行为更以通过法律责任加以惩治。
把这个概念弄懂,我们再去和高考出现的偷窃以及替人带考,两种性质做对比,那个性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严重。替考是双方通过物质条件达成的某种共识,但是,这种私下交易同样给国家选材用人之上,产生无可估量的危害和损失,同样也在打击惩治范围之内。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两者都是严重违法,前者行为是偷窃,既伤害他人,又危害社会风气。后者对国家教育产生量的危害,难以估量,两者都严重影响国家稳定,破坏国家的基石。
关于某些地方暴露出来的替考案例,不是单独的个案,产业链之复杂,人数众多,波及的影响深远。综合前两者的违法,这其中还有一个违法行为,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法律意识。我们知道,窃取他人的考试成绩,让自己的子女堂而皇之去名门读书,不是一般人做到的,显明易见,是在几层掌握一定的权利,大搞权钱交易,知法犯法,这样形成链条违法现象,从法律程序解读,应是罪加一等。古人有偷窃者诛,何况今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