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排队”怀孕,合理吗?
这件事,可以说关乎国情,这种矛盾已不只是劳务关系,而上升为二胎政策与社会福利的矛盾。企业有其无辜的方面,因为社会的矛盾首先是企业在承受。如这次的生娃与岗位之争,无奈的不只是孕妇,单位也无奈,而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年前,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是基本国策,国家出台强势保障政策,并与社会福利直接挂钩。如今,二胎政策的放开,也应该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尽快接轨政策的施行。
其实,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但这个制度并不是解决二胎政策的保障性法律。作为单位,虽然有现实的困难,但还是应该去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国家政策,填补法规制度的真空期。领导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因此,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的事是不应该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