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被迫发生性关系,双方均非自愿,算不算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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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被现场的一人或多人的第三方用暴力胁迫、并被威胁如不发生关系,就要被杀或是在用凶器刀具、棍棒的威逼下发生的男女双方均非自愿的性关系,不能认定男方是强奸犯罪,这个强奸罪的罪名应有在场的第三方承担。
世间还真有这样的事,不过这件事是在二十几年前,听笔者的一个在南边工作的同行朋友讲他们侦破的一起案件的故事:一个犯罪团伙,是用拍摄黄色录像刻成光盘对外卖来谋取更大利益的那种,为了寻找新面孔来刺激人的感观,就采取欺骗的违法犯罪手法“招工”,这天犯罪团伙头目亲自外出招工,见一女一男很符合拍摄黄片的角色要求,就欺骗外来找工作的一个女的和同样情况的一个男青年,说是到他们那工作相当轻松,每天每人能赚最少都有一、两千元的收入,而且他们“公司”还包吃住,对这优渥条件,这一女一男两个急等着赚钱养家的人哪见过有这等好事,于是立马就答应了到这家“公司”去上班。
到了“公司〞后,招工的人就将他们安排好了一人一小亭子间的房间休息。第二天一早,就见昨天招工的人就来叫他们去上班。到了上班的地方一看,好气派好豪华的一个大房间,房间里有张很大的圆床,还有就像拍电视一样的机器,房间里五颜六色的灯光照得人头昏眼花。
就在这一女一男青年还在卖呆的时候,房间里先后还进来几个长的很凶的男人,只见招工的人把后进来的人分工好了以后,就对这对青年男女说:“我们这里的工作就是拍电视,今天的主角就是你们两个,根据剧情的需要,今天这场戏就是男女的床上戏。”说完,就叫另外两个男的帮他们脱衣开始表演,这对男女青年见招工的叫他们脱衣表演床上戏当然不干了,女的也哭闹,吵着要走人。
招工的(犯罪团伙头目)先用金钱诱惑见达不到目的,便叫强行帮他们脱衣的两个男人,你“开导开导他们”,这两个凶神一样的男人就对他们拳打脚踢,最后还威胁他们“如果还不干,男的割下身,女的划脸”,最后在招工的导演和打手用刀的威逼下,这对青年男女万般无奈地完成了这个令人恶心又反感的所谓“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