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中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了人们的司法公正和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以法治国的体现,和法制的进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题主先入为主,未经法院审判就认定其为杀人犯显然是不正确的。而应该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呢?原因如下:
1,这不是律师的初衷,而是法律的规定,是维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嫌疑人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公诉人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不是嫌疑人自证有罪。这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 疑罪从无 的巨大进步!如此,可以避免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让证据说话!
3,作为杀人案事关人命,更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放过一个恶魔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因此,控辩双方将会对所有的人证,物证进行举证认定。这是律师以法律和证据为被告作无罪或轻罪辩护的职责。
4,律师还要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精神健康状况,如果是杀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无自首或悔罪表现,有无立功赎罪情节等进行调查取证以法为自己的被告辩护,争取法官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的参考。
《律师法》也明确了律师的执业要求和操守,对于违背律师法的行为将以法严惩。因此,律师以法为杀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法律的要求,而不存在所谓律师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