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商局重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还监管三大运营商吗?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不再监管三大运营商了,依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现由工信部监管。
从下例子选自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本人18837436#####手机号码,于2020年4月23日订购了移动公司7天包10G流量包服务。当时移动工作人员两次介绍内容都是“使用到月底,4月30号结果”,然后工作人员告诉本人在手机上按1号键确认才能成功定购,可是在本人寻找1号键并点击时,移动工作人员改变了原介绍内容,新的介绍内容是“截止时间是4月30号1点50”。我当时正在点击按键,没有听到该内客,致使手机一下午扣费120.58元。5月20日,本号因不正常扣费停机后,本人打10086咨询情况,10086介绍说:该号码一下午在套餐外多用流量2G多,按每G60元计算,收费120.58元。但是正常情况下手机不可能一下午就使用2G流量!后来与移动公司交涉20天左右,移动否认“一下午用2G”的原说法,但也拒不提供本人当月实际所用流量数据。6月下旬,移动终于提供了流量数据,但该数据是假数据,出现了明显的不符实际的现象。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许昌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经审查,属以下第〔1〕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二至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备注说明:你好,你的投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二)基本原则。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5 号)《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工信部门受理电信消费者申诉是法定职责,电信消费者如果在电信业务办理、消费过程中遇到有消费争议,可以通过工信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工信部申诉热线010---12300,河南省工信厅申诉热线0371--12300,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