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就朴槿惠案件第三次提出抗诉,是否欺人太甚?
据海外网7月16日援引韩联社的报道,韩国检方当天就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情报院受贿案”的重审判决向大法院(最高法院)“再次”提起抗诉。理由是:检方认为,法院裁定朴槿惠在“文艺界黑名单”事件中所涉及的滥用职权嫌疑“无罪”,而这存在法理上的“误解”。
本月10日,首尔高等法院对朴槿惠所涉嫌的“亲信干政”及“情报院受贿”两案进行了“再审判决”。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8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47亿元),追缴罚金35亿韩元。较之此前的二审判决,轻判了10年(二审为30年)。
“抗诉”是检方的权力,本无可厚非。但是,“必要性”却值得商榷。因为,朴槿惠已经68岁,且身体羸弱,是否能“熬过”20年的刑期都要打个“问号”。所以,有吃瓜群众认为,韩国检方有点“欺人太甚”了!对一个命运悲戚的“三无女人”,实无必要“赶尽杀绝”。那么,韩国检方明知会受到朴粉的唾弃,为什么还要执意“抗诉”呢?
韩国检方之所以执意要“抗诉”,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首尔高等法院7月10日的裁定结果与检方的量刑“出入太大”(相差15年)。检方认为存在法理上的“误解”。(二)首尔高等法院7月10的判决使韩国检方“失了面子”。因为,在韩国的社会体系中,韩国检方一直被视为“高人一等”的存在。(三)可能与韩国的政治斗争及“司法改革”有关联。
关于朴槿惠的“亲信干政”及“情报院受贿”这两起案件,韩国法院分别与2017年5月和2017年10月进行了一审及二审判决。但是,由于控辩双方均“不服”,此案又于2019年8月被“发回重审”。2020年5月20日,首尔高等法院对该“重申案件”第一次开庭。韩国检方提出的量刑要求是:判处朴槿惠在这两起涉案中合计35年监禁。然而,首尔高等法院在7月10日的裁定结果却是20年。与韩国检方的量刑标准相差了15年。这不仅大大出乎了韩国检方的预料,而且使一直“高高在上”的韩国检方“很没面子”。所以,韩国检方要寻找判决中的“瑕疵”,以“挽回颜面”。
在韩国,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因为,一是经济待遇高。二是权力大。三是上升空间宽广。四是选拔及考试非常严格。所以,这个职业往往是“寒门子弟”的希望及“独木桥”。不过,正因为这个职位令人羡慕及权力大,再加之韩国财阀集团的“渗透”,也就“水涨船高”的将韩国的检察系统“捧到”了极高的位置。所以,也就逐渐形成了韩国检方的“目中无人”。在很多时候,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要“仰其鼻息”。
比如说,朴槿惠当年执政时期的被调查,以及去年文在寅任命的司法部长曹国被调查,都与韩国检方有着“重大关系”。也就是说,尽管总检察长是总统任命,但总检察长却并不能左右整个检察系统的运作。这也是朴槿惠任上被调查,文在寅任命的曹国被迫辞职的直接原因。试想,一向“我行我素”的韩国检方自然无法忍受“失去面子”的难堪。于是,韩国检方要“挖空心思”的寻找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瑕疵”。而这个“瑕疵”就是朴槿惠所涉及的“文艺界黑名单”案。
所谓的“文艺界黑名单”案,是指在朴槿惠执政时期,青瓦台秘书金淇春和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赵允旋等人将发表批评政府言论和支持在野党政治人物的文化艺术界人士“排除”在了“政府补贴计划”之外,被视为“打击异己”。因此,在2018年1月23日,二审判处金淇春4年有期徒刑,判处赵允旋有期徒刑2年。并且“认定”朴槿惠在这起案件中构成“共犯”。然而,首尔高等法院却在7月10日的判决中,裁定朴槿惠“无罪”。客观的说,这是个争议问题。如果以首尔高等法院7月10的判决而论,那就等于“推翻”了“文艺界黑名单”案二审中关于朴槿惠“共犯”的判决。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那就是:对金淇春,赵允旋的判决是否也要“重新判决”呢?不得不说,韩国检方似乎抓到了这个可能带来连锁反应的“瑕疵”。不过,毕竟都是司法系统,所以,韩国检方的抗诉理由说得比较“委婉”:存在法理上的“误解”。
针对朴槿惠的“亲信干政”及“情报院”案,韩国检方已经三次抗诉,而每次抗诉理由都是因为法院“判轻”了。从韩国检方自己认为的出发点来说,是出于维护“法理”的目的。但这种表面理由显然无法得到舆论的广泛认可。尤其是对朴槿惠的拥护者来说,显然无法接受。他们认为韩国检方有配合文在寅政府对朴槿惠进行“政治清算”的嫌疑。
其实,姑且不论韩国检方屡屡抗诉的真正目的,仅以朴槿惠案来说,确实也有“过分计较”的嫌疑。出生于1952年的朴槿惠,毕竟已经是个68岁的老人,且慢性病缠身,她一直强忍着病痛带来的痛苦。加之在监狱的特殊环境下,能“撑”几年都是个问号。再者,对于一个已近古稀之年的老人,20年和30年徒刑的区别,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又何必“穷追不舍”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朴槿惠也不过是韩国政治生态的牺牲品而已。她的父亲虽然曾是韩国的总统,她也有过韩国第一公主的荣耀和幸福生活,但却也未能改变她一生的悲戚命运。她曾经历过在5年时间里父母均被“刺杀”的惨痛,尝过世间的“世态炎凉”。虽然她后来也有过韩国第一位女总统的人生巅峰,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多少少也有被韩国政治利用的成分。即便是在“亲信干政”案中,她也有被闺蜜崔顺实利用的“历史背景”,亦有身不由己的意味。而之于“情报院受贿”案,因为涉及到外交上的不得已而为之的“需求”,也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客观的说,尽管朴槿惠可能真有过错,也可能确实涉及了一些违法之事,但毕竟法院已经判了,其作为前总统来说,朴槿惠毕竟曾经是韩国的一张“名片”,在判决中体现出其违法也说得过去了!如果一定要斤斤计较的话,也未必就理性。再者,从韩国的政治生态来说,“青瓦台魔咒”,“曹国案”,以及7月9日发生的首尔市长朴元淳“自杀案”,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韩国政治生态中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在这种已经成为风气的“弊端”中,个人往往是无力“改变”的。即便是正在执政的文在寅,他也未必能够“拗”过韩国的官僚体系及财团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的“互相渗透”。比如说“张紫妍案”,“胜利门案”,文在寅也照样无能为力。还比如在“曹国案”上,文在寅甚至无法“兑现”自己的“诺言”。
去年9月份,文在寅强行任命了原青瓦台秘书曹国为韩国法务部长,结果引发了轩然大波。最后,文在寅不得不以曹国主动“辞职”,改由秋美爱任法务部长的方式进行了妥协。曹国的任命为什么会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呢?原因就在于曹国帮助文在寅制定了一项司法改革方案。而这个“方案”有两个目的。一是“掐断”韩国财阀集团对韩国司法系统的“渗透”。二是削弱韩国检方的权力。这显然触动了韩国财富及韩国检察机构的利益。所以,即便是文在寅任命的检察总长尹锡悦,也未能阻止韩国检方对曹国及其家人的“深挖”式调查,最终导致文在寅也不得不“妥协”。
所以说,韩国检方又一次对朴槿惠案“抗诉”,也许与文在寅代表的改革派与朴槿惠一方的保守派“较量”有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与韩国检方想“挽回面子”,与韩国检方一向的“高高在上”也有关联。这也从侧面说明了韩国的政治生态中“弊端”仍然存在。或者说,韩国的司法改革及政治生态的改变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