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通泊大败是清将傅尔丹无能导致的吗?
先来说说和通泊之战,此役发生在清朝雍正九年六月。随着雍正政治改革的实现,政权稳定,财力充足,决定向西北的准噶尔汗国发动进攻,在雍正七年,遂任命领侍卫内大臣傅尔丹为靖边大将军率兵2.4万人屯阿尔泰,出北路;任命岳钟麒为宁远大将军,率兵2.6万人驻扎在巴里坤,出西路,准备于次年发动分进合击,直捣伊犁。
准噶尔汗国领袖噶尔丹策零闻讯后决定在外交上先迷惑清朝当局,派特使特磊以送出反叛清朝的罗卜藏丹津为由与清朝进行和谈以做缓兵之计。
《圣武记·雍正两征厄鲁特记》:会罗卜藏丹津与其族罗卜藏舍楞谋杀噶尔丹策零,事觉被执。八月,噶尔丹策零遣使特磊表献丹津,中途闻出师而止。雍正听说后决定暂缓出兵(中计了,被策零牵着鼻子走),在冗长的扯淡之后,噶尔丹策零做好一切准备,率先向清军发动攻势,由于西路岳钟琪防守严密,就拿傅尔丹所统率的北路军开刀,噶尔丹策零先派人假降,此人对傅尔丹宣称在离驻扎地大概三天距离上有约两万匹驼马,只有不到1000人的准噶尔部队守护,且又说道准噶尔汗国与哈萨克长年累月的激战,早已实力大损,不值一提。
《圣武记·雍正两征厄鲁特记》:先遣谍佯为我获,诡言厄鲁特大队未至,其前队千余、驼马二万在博客托岭。距我军三日程。《啸亭杂录·记辛亥败兵事》:噶逆遣将伪降,言其国携贰,与哈萨克迭战经年,马驼羸弱,可袭灭其部落。傅尔丹不知是计,遂不听诸将劝阻,集结精兵万余名出动歼敌,被引诱至和通泊(蒙古国科布多以西200公里)后,准噶尔军二万,居高临下,万箭齐发,并发动冲锋,清军损失惨重,14名将佐,10000名清军被歼灭、俘获,仅仅只有2000人返回科布多城,这是清朝自和准噶尔汗国开战以来的最大失败,空前也绝后。
至于和通泊战役的失败,北路军主帅傅尔丹确实应该负责任,对这个人岳钟琪战前就做出过判断,称其为有勇无谋之人。
《清史稿·傅尔丹》:钟琪尝过其帐,见壁上刀槊森然,问曰:“安用此?”傅尔丹曰:“此吾所素习者,悬以励众。”钟琪出曰:“为大将,不谋而恃勇,败矣。”从这场战役的经过看,岳钟琪的评价恰如其分,傅尔丹在收到假情报后,不经证实却信以为真,诸将百般劝阻,皆是油盐不进,凭一时血气之勇杀出去,误中埋伏而致惨剧,确实是有勇无谋之辈。
尤为可恶者,赏罚不公,贪污受贿,将在作战中表现优异的土默特部台吉沙津达赖以阵前逃遁之罪斩杀,而率先逃跑的科尔沁王却因为向傅尔丹行贿得免,搞得蒙古将士愤怒不已,毫无战心,加速了军队的溃败。
《啸亭杂录·记辛亥败兵事》:蒙古科尔沁王逃入萑府中,以千金赂傅,傅受贿,扬言于众中:“蒙古白纛者先败。”(土默特军旗为白色),乃收公沙津斩之,蒙古士卒皆忿怒溃军。傅尔丹为将,有勇无谋,贪婪不公,碰上像噶尔丹策零这样的枭雄失败也是正常。
但是,仅仅把责任往傅尔丹身上一推了之也是不合理的,毕竟和通泊之战的失败是有多方面原因,之所以有这个结果,与最高决策者雍正调度乖方也是分不开的。
首先,雍正皇帝在一开始就已经误判形势,错误的认为策妄阿拉布坦死后,准噶尔汗国理所当然应该分崩离析,一推就倒,“上曰:“策零殂落,噶逆新立,彼境分崩离析之势,何云不可?””,他根本就不愿去相信噶尔丹策零治下的准噶尔汗国目前是铁板一块,领导人十分出色的事实,新上任的噶尔丹策零不仅“少年聪黠,善驭士卒,诸台吉乐为之用”,甚至还大力发展手工业生产,不仅能炼铜炼铁,还能生产枪支、火药、子弹、大炮,实力比策妄阿拉布坦时期还要强。
《准噶尔汗国史》:噶尔丹策凌曾做过不少努力来改善汗国已有的手工业和搞好几项新生产。中士伊里音从准噶尔回去之后讲到,那里已在自力制造枪支、火药和子弹,提炼硝磺和钢铁。其次,在决定进兵后,由于对敌人缺乏警惕性,又中了噶尔丹策零的缓兵之计,非常轻率的将西、北两路主将召回京师面授方略,“八年五月,召钟琪及傅尔丹诣京师授方略”,而噶尔丹策零,趁清军主帅不在,袭击科舍图卡伦,“尽驱驼马去”,极大影响了清军士气。
最后,雍正还赏罚不公,对盲目冒进导致失败的傅尔丹竭力包庇,还将御带赐给了他,“将朕亲束之带赐与傅尔丹系之”。而罪不至死的岳钟琪反而被下狱论死,当然像岳钟琪确实有讳败为胜的罪过,但是在科舍图战役时,副参领查廪贪生怕死,敌军杀来时,弃马驼不顾而逃,这样罪情重大的将领尽然死里逃生,未受惩处,怎能让前线将士士气高昂,全力对敌。
这场战役还暴露出八旗军,包括东四盟的蒙古军战斗力削弱的事实。就比如说查廪在被准噶尔军偷袭后,居然弃军而逃,搞的提督纪成斌大出意料,遂有“满人之勇固如是耶!”的嘲笑,还有另外一位出身于正黄旗、图海之孙马尔赛,在就任抚远将军的时,面对被喀尔喀亲王策棱击败的准噶尔败军,居然坐视不管,任由其撤退。还有科尔沁蒙古军在和通泊之战中一触即溃,这些都反应出清军战斗力下滑的事实。
所以,和通泊之战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傅尔丹只应承担部分责任。
引用文献:《清史稿》、《清史列传》、《圣武记》、《准噶尔汗国史》、《啸亭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