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2022-01-06社会509

婚外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轨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还真是道德问题,对于出轨者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虽然人们对于出轨者不齿,不屑,甚至还有些愤怒,可是就我国当前法律规定而言,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

婚外性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还是破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择一人,忠一生。这是很多人对于爱情和婚姻的美好憧憬,但是这样的憧憬在面对几十年岁月磨砺时,有时候就显得很苍白。

有时候是个人自己出了问题,有时候是另一半出了问题,还有时候是外部的诱惑太大。

不管因为什么,最终结果就是夫妻其中一人逾越了道德底线,背叛了另一半,背叛了家庭。

除非对另一半毫无感情,否则没有几个人可以接受感情或者肉体上的背叛,那种感觉就好像被最信任的人在背后狠狠捅了一刀一样。

因为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裂的事情比比皆是,甚至因为出轨发生刑事案件也不是什么新闻。

因为新鲜感或者其他欲望迈出那一步,往小了说就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往大了说可能牵扯到几个家庭。

如果因此激化矛盾,造成人员伤亡,则实实在在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并非所有“出轨者”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正如文章开头所言,大部分出轨者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依然有小部分出轨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信很多人已经猜到,那就是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很容易理解:

假设甲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乙(无论已婚或者未婚)明知对方的身份,却依然与甲发生性行为(同居),甚至是结婚,那么乙则涉嫌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有个大前提,乙明知甲的身份。

假设乙不知甲的身份情况,或者甲故意隐瞒自己现役军人配偶的身份,则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之所以有破坏军婚罪,最主要就是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现役军人可以安心服役。

这就是“出轨者”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情况。

其他情况一般而言,说到出轨,双方应该是没有财物交易的,仅仅是出于精神或者肉体上的各取所需,然后走到一起。

但是如果牵扯到财物往来,虽然也是出轨,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卖淫嫖娼行为,已婚一方出于某种目的,外出进行卖淫或者嫖娼行为,他/她也是出轨者。

这样的话,出轨者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因为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治安拘留和罚款。

第二种情况就是重婚,“出轨者”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不仅仅发生性行为,还与之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这里所说的“结婚”,不一定非要办理结婚证,两人只要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以夫妻身份相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也同样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殊情况:如果“出轨者”在离婚诉讼期间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则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今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不好描述具体原因。

所有人不仅仅要遵从法律规定,还应该时刻遵从道德伦理的约束,唯有这样,才能不犯错,不违法,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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